保全股权是查封还是冻结?
股权保全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通过采取措施保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被侵害,担保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和效力。股权保全又分为查封和冻结两种。
查封是指法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的股权转让等行为,将其限制为不能向其他人转让、出售、赠与等操作,以保证被执行财产处置行为的真实性和效力。查封对被执行人的选择余地进行限制,对于被执行人的利益有着一定的损害。
冻结是指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或股权,以保障执行的实际效果。冻结的原则是根据被执行人名下的资金或股权进行冻结,不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资产产生影响,相较于查封可以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在具有实质性保全作用的时候,更受法院推崇。
在很多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以及被执行财产的类型来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股权的保全一般采取的是冻结措施而非查封措施。因为采取查封措施会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股权本身的特点,股东的股权转让、出售等行为比较困难,而且对于股权冻结实现保全,也基本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然而,不管是查封还是冻结,股权保全都是针对股权中的被执行份额进行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存在的股权多于被执行份额,那么其他股份依然可以自由转让、出售、赠与等操作,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得到其应有的利益。同时,如果保全措施采取不当,则可能会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执行程序中,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非常重要。
总之,股权保全是保证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具体操作中,应当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注意权衡被执行人和执行机关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