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进行一些妨碍诉讼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下面将介绍几个与诉讼保全相关的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该条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毁损、处分等妨碍债权的行为,或者有人拒绝履行合同,妨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来防止债务人进行妨碍债权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该条规定:在一审期间,需要采取紧急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提起之日起到审判程序终结前提出申请。在二审期间,需要采取紧急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在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到审判程序终结前提出申请。
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采取紧急保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该条规定:采取保全措施时,法院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请求。
这意味着,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则应当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酌情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法》第十六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金。当事人在保全措施终止之后,可以依法请求返还保全担保金。
这意味着,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金。在保全措施终止之后,申请人可以依法请求返还保全担保金。
总之,诉讼保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合理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注意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