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而进行的一系列保全行为。它的目的是为了在诉讼取得胜利之前,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毁损、隐藏或者损坏债权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诉讼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法院可以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委托保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
二、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有关财产或证据可能丧失或者损害的证据;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被诉前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被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规定了行为保全措施,包括责令履行、制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以上是诉讼保全的相关法律条文,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时应当提供有关财产或证据可能丧失或者损害的证据,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被采取的保全措施也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被解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申请适当的保全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