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某些措施,从而使原告无法获得诉讼胜利。
在我国,涉及到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文较为丰富,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诉讼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100条规定:“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为了保障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或者其他的保全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裁判法》
《执行裁判法》是我国执行领域的重要法律,其中第80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应当以所涉及的财产规定的价额为限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法》是我国仲裁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63条规定:“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法、仲裁规则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其他保全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109条规定:“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被告人或者其它人的财产、相关物品或者其它财产所在地,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告人或者其它人的财产所在地可能存在危险的,可以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总之,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多方面的法律条文来支持诉讼保全这一司法措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