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时限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程序是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措施,防止被诉行为影响诉讼结果的一种程序。法律规定了保全程序实施的时限,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诉讼保全程序分为诉前和诉中两个阶段。在诉前阶段,当事人申请保全程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出的申请,二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出的申请。
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需要保全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例如,当事人发现被诉行为将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在发现之日起便有权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但须在10日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就有权拒绝或者撤销保全措施。
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起诉的同时一并提出。对于特定情形,如临时财产损害已经发生需要紧急保全的,可以在起诉前单独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限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同时应当考虑提起诉讼的时限。
在诉中阶段,当事人申请保全程序的时间则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时限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内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在该起诉案件受理后五日内提出保全申请,则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保全的裁定;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时限内提起诉讼,依法不能继续在人民法院进行保全程序。但是有一种特别情形:如果该案件符合诉讼条件,并且当事人因故未能在诉讼时限内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执行诉前保全程序并将此申请期限包含在诉讼时限内。
总之,关于诉讼保全程序的时限规定,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上时间节点,及时提出合理的保全申请。只有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才能保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