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到期债权裁定书范文
裁定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裁定书号:XXXXX
原告: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被告:XXX个人,住所:XXX
请求保全的财产:被告在XXX银行的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多笔债权
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事实:原告指出,被告为其服务的一项特许经营项目中拥有业务流程的核心技术,并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和运营。近期,被告以涉嫌资金挪用等原因遭到警方的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此外,原告发现被告在XXX银行的交易账户中持有多笔债权,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可能,故向法院申请尽快保全上述债权,以确保债权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保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申请,对被告在XXX银行的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多笔债权进行保全。
二、保全金额为:XXX元。
三、委托XXX银行冻结上述债权,并在被告尽职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合作原告的财产清算程序。
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
五、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支出保全费用XXX元,由被告承担。如经财产清算后,剩余保全款项可退还原告。
判决指引:根据传统的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用冻结账户、股票、债券、房产等财产的方法来保全被告的财产。本案中,为保全到期债权,采用冻结被告在银行的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多笔债权,将债权保全,详细明确保全金额,并指示银行积极配合原告的财产清算程序,保障债权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裁定已经宣告。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裁定书上述内容,本院依法公开宣告。
人民法院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