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保全可以反保全吗:从实践案例看
随着诉讼活动的不断发展,保全活动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保全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诉前进行的预先保全措施,也称为保全借壳;另一类是在诉中申请的诉中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践中,诉中保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适用性及效力却存在着争议。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实践案例为例子,探讨诉中保全是否可以反保全的问题。
一、什么是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指在诉讼程序中,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故在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后,在判决作出前,依法临时采取的保全措施。与诉前保全相比较,诉中保全是针对像涉及房产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情况下直接影响当前关键性事件的情况下,由法院作出的保全措施,是一项非常普遍的法律手段。
二、诉中保全适用的情况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急迫情况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已经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判决作出前申请保全。”这也就是说,诉中保全是在诉讼案件到达法院之后才会出现的。
针对诉中保全适用的情况,常见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财物保全:当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或者其他妨害申请人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如冻结银行账户、保全房产等。
2. 解除或禁止侵权:当被申请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禁止侵权或者解除侵权行为的诉中保全,如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申请删除涉嫌侵权的信息、封禁相关网站等。
3. 联系保全:当被申请人隐藏身份或者溜之大吉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联系方式保全通知给被申请人,以达到其他保全措施的目的。
三、诉中保全能否反保全?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被申请人针对法院作出的诉中保全取得反保全效果。那么,诉中保全能否被反保全呢?
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被申请人有针对性的行动是完全可以针对本身所受保全措施的效果做出对抗行为,即实行反保全。如对于被民事诉讼法院作出查封、扣押的强制执行措施,他可以在启动解除程序后获得解除措施;而被申请人在受到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时,也可以通过申请释放、撤销、减轻等,而形成反保全的效果。
但是,一般情况下,诉中保全反保全的情况比较罕见,要取得反保全效果比较困难。除非,被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诉中保全不仅去除不了申请人的损失,反而给他带来了更大的损害。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反保全措施,如诉中解除保全或者对保全财产进行限制,从而彻底抵消掉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四、结论
综上所述,诉中保全是在民事诉讼案件到达法院后临时采取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有权采取反保全措施进行反击,但是要取得反保全效果相对困难。因此,在诉中保全措施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申请人的合理性和效力性,避免因过度保全而导致的反保全情况。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来说,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合理运用保全措施,以最优的方案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