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保全费怎么退回来
在财产诉讼中,为保障诉讼的公正进行,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能够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但是付出的保全费用也是不少的。那么,当诉讼结束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退回这些保全费用呢?
一、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法院为保障诉讼的目的,临时冻结被申请人财产、取得有关财产的证明文件等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现金保全、查封、冻结、扣押、以物抵债、公示催告等。针对不同的财产状态,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也各有不同。这些保全措施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财产保全费的构成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会产生保全费用,包括保全人员的工资、保全设备的租赁费用、保全现场的监管费用等。这些费用全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并在保全结束后由法院决定由哪方支付,同时由申请方先行承担。
三、财产保全费退回的条件
基本原则上,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保全费用。不过,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主张
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要求,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质证相应的证人,以便证实相关事实。在裁判书中,法院会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判定。
2、财产保全未达成相应效果
在保全期间内,若果财产保全未达成相应的效果,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回已经支付的保全费用之一种形式,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后做出是否要求退回的裁定。
3、财产保全措施被撤回
在保全期间内,出现企业经营状况转变或是当事人依法承担义务的情形,诉讼保全措施就可以被撤销。此类情况下,保全费用即使已经支付也应当退还当事人。
四、财产保全费退回的方式
退回方式主要是两种形式:第一,将保全费用退还给缴付保全费用的当事人;第二,将保全费用抵减其他诉讼费用的产生。这两种方式,具体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情况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尽可能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退款。
五、注意事项
1、在诉讼保全期间内,当事人要依法提出申请,也就是在保全执行期间解冻或保全结束的7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将失去要求退回的权利。
2、当事人提出要求退回应当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已经支付的保全费用明细,以及相关的凭证。
3、法院会根据情况做出退回决定。如果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仍无法返还,需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回。
六、总结
诉讼保全是财产诉讼中重要的程序之一,为保障合同权利和财产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缴纳保全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在诉讼执行结束后,如果保全费用存在余额,则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相应判决,来要求相应的退回。当事人要注意,提出相应的申请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同时,申请超过期限就将失去退回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