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保全中,财产范围的确定一直是律师和当事人比较关注的话题。其中一个比较具有争议的问题就是低保金是否属于保全财产的范围。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探讨这一问题。
一、法律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请求得到实现而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的统称。其中,财产保全是指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发生其他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那么,在财产保全措施中,保全的财产范围具体是什么呢?根据《民诉法》第99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的财产:
1.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货物、现款现券、有价证券、银行储蓄款项等;
2.可以转换为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财产,如股份、知识产权、不动产等;
3.可以处分的动产,如汽车、家具等。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低保金并没有被明确列入保全财产的范围中。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若当事人所在的地区有关于保全措施的司法解释,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低保金是否属于保全财产的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实际操作层面
实际操作中,律师和当事人往往都会考虑到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尤其是相关资产是否足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保全财产的范围扩大,理论上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更大的负担,或者导致保全措施的实施难度增加。
在确定低保金是否属于保全财产的范围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1.低保金是当事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保全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2.被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
3.保全财产的具体价值是否足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4.申请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所要求保全的债权是否仅仅限于低保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低保金是当事人唯一可供保全的财产,且申请人的债权与低保金的数额相当,那么低保金可能会被视为保全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总之,在保全财产的范围问题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和判断。尤其是在涉及到当事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时,应具备更为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