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诉讼主张存在可能被实现时,在保证被诉方不会破产或逃匿等情况下,根据法院的决定采取的措施。诉讼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保全请求期间的利益。在这里,我们将详细探讨诉讼保全财产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财产的构成
诉讼保全财产范围首先包括申请人的财产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这其中,申请人的财产包括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和可供执行的债权;而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其全部财产和可供执行的财产。这里提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指在执行时可以转移或变现的财产,如存款、股票、债券、房产、车辆等。
二、限制执行财产
在诉讼保全中,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均可受到限制执行。此外,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3种限制执行财产,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用品、依法不能变现的财产和国家明令禁止执行的财产。这些财产都可以被入选限制执行名单,但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作为一种制裁手段。
三、诉讼保全的种类
诉讼保全主要有4种类型: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离岸财产保全。其中,财产保全是最为常见的类型。它并不仅仅局限于被申请人的财产,也可以涉及到申请人的财产,如请求被保全财产的返还、抵债权的注销等。
四、诉讼保全的方式
诉讼保全方式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租赁、拍卖等。在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3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方式。
(一)查封
查封是指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现场封存,以保全申请人的诉求实现。查封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财产和可供执行的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银行存款和证券账户,采用查封方式的时间和方式都需要掌握好,以免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二)扣押
扣押是指法院依法将被申请人的财产占有,并不准许其自行支配或处置。扣押的范围与查封相同,但扣押方式更适用于适切收取被申请人的账户款项、查扣具有违法或危害性财物等情况。
(三)冻结
冻结是指被申请人的指定账户中的存款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向外支付或提取,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冻结的范围包括存款、股票转让和债券赎回款、基金申购款等。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经济活动造成影响,所以应当慎重选择。
总之,诉讼保全财产范围的规定是广泛而复杂的,需要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具体细化和实施。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被申请人也应该充分了解自身财产情况,防止出现丧失法律主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