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法律措施来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或毁坏,从而影响诉讼的结果。根据保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对被保全财产的影响,可以将诉讼保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诉讼请求所涉及的财产不被侵害或毁损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其保全的财产包括行为财产和物权财产两种:行为财产是指一定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如工程施工、商品运输、出租权等;物权财产是指拥有、占有的物品及权利,如房屋、股权、代金券等。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方式进行。
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为了保护诉讼中的证据不被毁灭或篡改而采取措施。证据保全主要有三种形式:责令通知、复制和提取。责令通知是指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保全义务,并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调查材料;复制是指对有关证据作出复制,并保证其真实的一份复制材料;提取是指补充或重新获取已经丢失或毁损的证据或信息。
三、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为了保护诉讼权利的实现,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做出损害诉讼权利的行为而采取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被告采取行为、责令被告采取行为和制定行为计划三种。
总之,每种类型的诉讼保全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法律效果,因此,在申请保全时,选择适合当事人的保全类型非常重要。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诉讼保全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成和解,或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