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强制措施,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及时性而采取的一些预防性、准备性、暂时性的措施。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保全人的公示等。本文将从立案前置条件、保全的适用条件以及具体的保全依据等几个方面来探究诉讼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1. 立案前置条件
由于诉讼保全需要立案后才能执行,因此在立案前若需采取保全措施,则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置条件:一是需要提起诉讼的请求,二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
2. 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损害申请人利益或者可能使申请人难以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其他不法行为威胁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可以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证据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人身、物件等进行。
3. 具体的保全依据
(1)财产保全依据
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定措施予以保全。其适用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法》第21条。财产保全主要包括查封、冻结和扣押等措施。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注意保全措施的具体标的是否与原案有直接关联。
(2)证据保全依据
证据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当申请人需要采取措施以保全对方的证据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第10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19条和第20条。申请证据保全时,需要确保被保全的证据确系该案的必要证据,并严格限制证据保全的范围和方式。
(3)保全人的公示依据
保全人的公示是指由法院指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将保全情况向社会公示,以便被保全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其适用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法》第23条等。保全人的公示是诉讼保全活动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利用公示的方式可以提高保全效果,确保被保全的财产受到充分的保护。
总之,诉讼保全是保障诉讼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及时性的一项重要措施,保全的有效执行对于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保全的依据进行了简述,实际操作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审慎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并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