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甲方:(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
乙方:(保全人名称)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一、保全财产
甲方拟申请人民法院对__________(财产名称)进行财产保全,因此需要提供担保人民币__________元。担保财产为乙方家庭房屋/车辆(选择其中一项)。
二、担保期限
本次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终审裁判确定本案胜负或法院调解裁定本案终结之日止。在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返还或取回担保财产的,甲方有权自行取回乙方担保财产。
三、担保责任
1. 乙方同意在保全期限内保证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保全期间不得处分担保财产;
2. 若甲方拟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时,因为担保财产受到变卖、毁损等情况而无法与当初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相同的情况,乙方应承担与其担保财产价值相同的赔偿责任;
3. 如果担保财产因为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价值减少,乙方同意将价值减少的部分作为赔偿金予以赔偿;
4. 如果甲方拟申请人民法院将本担保书质押或抵押,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担保返还
1. 本次担保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及时返还担保财产,如迟返还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行追讨乙方担保财产;
2. 若甲方提供的人民币保证金在保全期限届满后,甲方并未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保全款,乙方应当及时返还人民币保证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六、担保费用
1. 本次担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如果管辖人民法院的法律、法规或裁决文书对担保费用的支付规定有所不同,双方应当服从该法院的裁决。
七、协议效力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除非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生效。
甲方(债务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保全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