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安置工作也日趋重要。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的纷争,往往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因此,法院保全拆迁安置房子的作用愈发凸显。
一、保全程序
一般情况下,当涉及到拆迁安置房子的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而当申请人认为对方拟对该房采取破坏性行为时,就需要进行保全申请。保全是一种以在未来民事诉讼中保护权利的一项措施,可以在一定的程序和限制下对可能影响诉权人权益的客观情况加以约束、限制和救济。
二、保全形式
在拆迁安置房子中,保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财产保全。主要针对拆迁安置房屋、宅基地权属等经济利益进行保护,包括扣押、查封、冻结等方式。
2.行为保全。主要针对破坏性行为进行保护,包括禁止被告人进行破坏性行为等。
3.证据保全。主要为保存、保护涉及到案件的关键证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全效力
保全决定是民事判决的先决条件,也是民事判决依据。保全决定一旦生效,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就处于对申请人的保护下。同时,上述保全形式的生效,也可以为双方当事人的普通诉讼提供更可靠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四、保全时限
在拆迁安置房子的公开拍卖中,拍卖成交价的20%按照保全需求在竞买人账户内先行冻结,以向保全申请人提供保障。同时,法院在作出保全决定后,会严格设定保全时限。这意味着保全的期限不是无限制的,一旦时限到期,申请人必须通过其他法律渠道去寻求救济。
总体来说,只有保全程序的应用,才能更好地保障拆迁安置房子的合法权益。保全旨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去制约和规范行为,促进公正、公平及公正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越来越多地使用保全程序,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财产和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