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城市发展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也成为一项广泛的工程活动,但是往往在执行拆迁时,拆迁双方之间的利益纠纷也相继出现,其中拆迁款的支付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争议焦点。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被拆迁者会想到一种方法——冻结拆迁款,使得资金不会被拆迁方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挪用,但是,拆迁款可以申请冻结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冻结。
在法律范畴中,冻结是指暂停某个账户、资产或财产的流动性,使得被冻结的钱款无法被转移、支配、处分等。通俗的讲,就是一种为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临时措施,通常是在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手段。
那么,是否可以申请拆迁款的冻结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对他人的财产享有担保权利,且该财产足以偿清标的款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或者冻结该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者认为自己有权对拆迁款享有担保权利,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拆迁款的冻结。同时,被冻结拆迁款的金额应当与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相当。
那么,拆迁款是否可以作为被担保的债权呢?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按照政府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获得征收补偿。”而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拆迁补偿必须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支付,拆迁款的支付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这表明,被拆迁者在拥有法定拆迁补偿时也就拥有了合法的债权。
因此,可以认为拆迁款是一种具有债权属性的财产,被拆迁者可以将其作为担保财产来申请冻结保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拆迁款冻结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涉及到相关配套手续的办理、法律规定的复杂性等等。另外,拆迁款的冻结通常只能作为一种维权方式之一,如果拆迁款已被挪用或者其他方面的财产可能受到损失的情况下,还需要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总之,作为一种维权方式,拆迁款的冻结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也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复杂情况的应对。在此提醒被拆迁者应该合法维权,不被违法行为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