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动迁款发放问题,原告在此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予以支持和保护。
一、案情简介
原告和被告原系邻居,均为廊坊市某小区的住户。该小区经过政府拆迁,原告与被告均获得了相应的动迁款。
然而,被告方主张原告在物业管理上违规,拒绝向原告支付动迁款,导致原告受到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事实依据
1. 原告与被告原系邻居,均为廊坊市某小区的住户。
2. 该小区经过政府拆迁,原告与被告均获得了相应的动迁款。
3. 被告方主张原告在物业管理上违规,拒绝向原告支付动迁款。
4. 原告向物业方和政府部门多次申诉,未得到妥善处理。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为防止因失去财产而使执行结果不能得到保障,可能发生重大损失的情况,一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 《物权法》第74条、第75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应当保证物业公共区域的安全、卫生、清洁,并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修。
三、申请请求
1. 要求法院准许本次诉前保全申请,保全被告在该小区内的动迁款及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告方向原告支付动迁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原告
4.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本次诉前保全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希望法院能够对此予以真正的重视和支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