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措施。它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有关当事人财产进行限制或者保全的措施,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执行裁判的可行性。在保全过程中,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收取一定的费用。本文将就诉前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进行介绍。
就诉前财产保全而言,律师仅有权力申请和提出保全申请,并不能直接实施保全措施。法院判决是否予以保全,实际上归于法院的裁量权。一般情况下,保全费用的收取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和使用涉诉财产保全证券制度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根据这两份规定,律师收取的保全费用是被合法认可的,并且应当由保全申请人进行支付。法官在决定保全的具体内容时,也要考虑到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计成本等方面因素,以保证费用的合理性。
具体而言,律师所收取的保全费用包含四个方面:第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等,通常在3000-5000元之间;第二,人民法院确定的保全标的数额的1%,即代价保全金额的1%;第三,因保全措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担保金的占用所产生的利息、担保物抵押、扣留)等;第四,保全期间的催告、解除程序等费用。
以上四项费用加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果在保全过程中发生其他费用,则需视情况另行收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或撤回的,保全费用也将向申请人收取,并且保全费用应在保全措施实施后5天内向法院缴付。
总的来说,律师收取的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合法的,并且这一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诉讼双方的权益。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要求律师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在保全过程中,需要律师精心策划,提高效率,以保证最终取得较好的保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