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程序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来防止资产被转移或者财产损失。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对于一定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被对方人士、无关人士或其他不良势力用不正当手段侵犯或使其贬值、损失或灭失。
在进行财产保全之前,必须符合以下的几个条件:
1. 当事人必须有权。
2. 当事人必须面临可能遭受损害的情况。
3. 财产必须以一定具体形式存在。
4. 财产必须评估有具体的价值。
基于以上几个条件,以下是诉讼财产保全的范本:
一、 查冻银行存款
冻结被告购房借款贷款本金及利息款合计XX万元,并限制其对此帐户的支取、划转、出售或处分等行为。
二、 查封房产
对被告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的房产实行查封,禁止被告对此房屋进行任何转让、抵押、租赁等处分,并禁止其进入房产。
三、 查扣机动车
对被告名下的xx牌照机动车(车辆识别码为XX)进行查扣,并限制其对机动车的使用、转让、出售等行为。
四、 动产保全
对被告现在所持有的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珠宝、古董等)进行保全,保证其安全无损,禁止其出售和转移,直到本案结束。
以上四种财产保全措施不是绝对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财产的性质需适度选取,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必须对财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估计,并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财产权属和价值,以便得到法院的许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财产保全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不能滥用权利。当事人在追求财产保全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违法或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