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保全财产不会因无法执行而损失,同时也是一种弥补因被告人财力不足、流失、外逃等原因而导致原告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有效手段。
诉前财产保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临时财产保全
临时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保全,包括财产冻结、查封扣押。其程序如下:
1、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可以主张财产不能查封或冻结,但须提供有力证据。
2、法院立案受理申请
收到原告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原告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
3、调查取证
法院依法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包括经济来源、财产所在等。
4、发布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对查封或者冻结的财产进行登记,并对被申请人发布财产保全通知书。
5、案件终结后,撤销保全
如果案件终结后,判决认定原告无权要求保全时,应当及时撤销已经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永久财产保全
永久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保全,持续到案件结案。其程序如下:
1、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永久财产保全。
2、法院组织调查取证
法院按照双方的申请和事实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可以约定双方提供书面证据或者举行听证会等。
3、传票
法院依据调查结果,通过传票传唤被申请人出庭作证或供述,或者传唤第三人出庭,调查有关情况。
4、发布保全通知书
法院依据调查结果,向被申请人发布保全通知书,要求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5、财产落实
保全措施落实后,由法院制发保全决定书或者保全裁定书,确认所保全的财产,给予具体落实措施,并告知保全期限。
本文简单介绍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临时财产保全和永久财产保全的区别,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民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