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法院作为中介,采用强制措施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不流失或者不减值。针对不同的财产保全对象,申请书的份数也会略有不同。
1.动产或者易变动的不动产的保全申请书,应向法院提交原件2份及复印件,对当事人提供的保全担保,应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人签署或确认的承诺书1份及复印件。
2.申请保全转移价值的股权或者其它投资性财产的申请书应向法院提交原件2份及复印件,对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应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人签署或确认的承诺书1份及复印件。
3.申请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申请书应向法院提交原件2份及复印件,对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应向法院提交保全担保人签署或确认的承诺书1份及复印件。
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另外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保全担保材料等文件。申请书中需对案件的相关基本情况、保全的内容和标的、保全的证据、保全的方式等详细说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要求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此在提交申请书前,建议事先查阅当地法院的规定,遵循相关的申请要求和程序。
总之,当事人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遵循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和保全担保,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