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一、诉讼财产保全概述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为确保诉讼结果的实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下,法院采取限制被申请人的一种措施。目前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常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书。下面具体介绍担保书的写法。
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法
1、担保人须知:担保人须是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因为一旦有担保不履行的情况,法院会直接向担保人要求解决。
2、担保内容:担保内容与案件相关联,主要有三类:查封担保、扣押担保、冻结担保。
(1)查封担保:该担保要求担保人在开庭前提供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所查封财产的市场价格的不低于保全标的额的价外抵押担保。
(2)扣押担保:该担保要求担保人在开庭前,提供扣押物或其价值的担保。如果是违法所得的物品,担保人需提供除本案以外的另一个案件证明物品是违法所得。
(3)冻结担保:该担保要求担保人在开庭前以等同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人民币作为担保,提供担保金,以便在案件结束后再重新取回。
3、担保书的内容:
(1)开头应写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2)担保人应写明全名。
(3)要注明本案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及所在地。
(4)担保的金额应写明保全标的额。
(5)担保的方式分类别注明。
(6)担保期限一般注明申请入案之日起三个月到六个月,但可根据具体时机适当调整。
(7)担保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名日期。
(8)法院也要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写好担保书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需要逐条认真阅读细则,以确保担保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如果担保人与被申请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则法院可能会不接受该担保人的担保。
(3)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如果被申请人认为法院错误地批准了保全,可以提起申请撤销申请。
(4)一旦担保不履行,法院会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因此,选择一个有稳定经济基础的机构或个人作为担保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总之,在保全申请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担保人,撰写合格的担保书,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提高案件胜诉率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