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诉前财产保全属于执行程序还是诉讼程序一直存在争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及程序。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及执行结果不被影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程序。其实质是对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可能取得的财产实施限制或查封措施,属于预先防范措施。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内容具体包括被申请人的财产、限制或查封方式及期限等。
2、法院受理后,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裁定,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申请人的滥用权利。
3、被申请人有权对保全措施进行异议申请,如异议未被采纳,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或管辖权抗辩。
通过上述过程可以看出,诉前财产保全并不属于执行程序,而是属于诉讼辅助程序。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诉讼斗争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产生过大影响,不影响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一种紧急性措施,可以确保当事人的经济权利受到保障,并促进案件调解、化解矛盾。过去经验表明,部分当事人通过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来引起被告方的重视,并促进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从而避免进一步损失。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诉讼斗争对当事人产生过大影响。虽然其程序与执行程序类似,但其性质和目的是不同的。只有加强对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