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紧急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由于其操作流程较为复杂,需要准备的资料也较为繁琐,因此在这里将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所需的资料。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此书应说明财产保全的申请事由、具体要求和相关证据,是申请财产保全程序的重要资料。通常情况下,加上技术时间和审批时间,提交申请书之后大概需要5-7天时间进行审核和审批。
其次,当事人需要提供一份财产保全证据清单,列明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和其价值,包括一些易于财产调查的物品,如存款、房屋、土地、股票等财产。此外,对于目前不易查到的财产如保险、外债等财产也需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同时,还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接着,需要提供一份财产保全担保书,其中财产保全人应同意承担由财产保全行为引起的风险和责任,并决定对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价格。担保书的金额应等于财产保全的金额。
最后,当事人需要提供一份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此书要求执行法官传达给被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财产被保全的事宜,通常是通过法院公告或直接通知被申请执行人的当事人代理律师。
总之,因为在对财产保全的审核和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需要足够的前期准备。以上资料应当齐备,这样才能确保在合理、有效的时间内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