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立案流程图
一、起草保全申请书
在财产保全立案前,要委托一位律师起草保全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被申请人信息,如姓名、单位、住址等。
3.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4. 申请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5. 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如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
6. 指定保全财产的方式。
二、递交保全申请书
起草完保全申请书后,需要在指定的法院递交申请书。递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准备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填写好法院指定的相关表格,如立案申请书、保全财产清单等。
3. 缴纳保全申请费用。
4. 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一并递交。
三、受理保全申请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书后,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被受理,法院会下达保全决定书并指定保全财产的具体方式。
四、执行保全
在法院指定的保全方式下,执行法官会前往被保全财产的存放地点,进行保全。具体操作过程包括:
1. 联系被保全财产的管理人员。
2. 审查被保全财产的情况并记录。
3. 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被保全财产的流动性。
4. 确定保全时限和保全期间被保全财产的管理人员。
五、反保全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保全决定书后,递交反保全申请书。在法院受理反保全申请后,需要核实被保全财产的情况及财产归属。如果法院认为被保全财产确属于反保全申请人所有,法院会解除对该财产的保全。反之,法院会继续执行原保全决定,直到诉讼案件结案。
六、结案
当主案件处理完成后,保全案件也随之结束。需要注意的是,若保全期间财产发生变化或取得保全所得超过申请保全权益部分的,被保全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返还超过申请保全权益部分的保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