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财产保全若干指引的通知
为了强化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保全申请的主体
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财产权益受到法律威胁或有可能受到法律威胁时,可向财产保全法院或其他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2. 申请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诉讼资格;
(2)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财产权益受到法律威胁或有可能受到法律威胁;
(3)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二、保全方式的选择
1. 扣押财产。扣押财产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管束、拘留和查封,以确保其强制执行后能够充分履行法律义务。
2. 冻结存款。冻结存款是指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限制,以保证存款不受侵害,同时,冻结存款有助于执行裁判的迅速实现。
3. 禁止转移财产。禁止转移财产是指限制被保全人采取一定的行为,防止对保全财产的侵害或转移。
4. 保存、借出或变卖财产。当财产可能会受到毁损、丧失或贬值时,可以采取保护措施,将该财产妥善保管、借出或变卖。
三、保全申请流程
1. 申请书的准备。申请人应当书面提交保全申请书,注明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或其他情况,详细说明财产权益受到的威胁以及申请保全的依据和理由,并提供初步证据。
2. 接收申请。法院应当接收申请,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 发出保全裁定。法院在审查完毕后,依法应当向被保全人发出保全裁定书,并通知其进行财产保全。
4. 履行保全程序。被保全人应当积极履行保全程序,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四、保全后的处理
1. 被保全财产被强制执行时,应当按照审判程序进行;
2. 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未被强制执行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立即解除保全;
3. 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被毁损、丧失或贬值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本指引关于杭州财产保全的若干指引,希望广大市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