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要多久立案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中,为了保护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损害或者保全申请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对被申请人的一定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财产管理人采取措施,以保证执行之时一旦发生实物丧失或贬值的情况,执行能够得到保全的一种预防性措施。
那么,财产保全要多久立案呢?
一、立案程序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程序经当事人或者合法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据。接受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当在领取申请材料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立即开始财产保全工作。
二、立案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决定并通知被申请人。财产保全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三、执行时限
在财产保全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被申请人应当立即履行财产保全措施,并在履行后向申请人提交情况报告。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按照要求提交情况报告,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执行或者责令其代为执行。
四、保全时效
财产保全时效为三个月,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未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自行失效。但是,可以适时延长。
总体来说,财产保全的立案程序相对较为简单,立案时限约为3个工作日,执行时限则取决于被申请人是否能够及时履行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时效为三个月,过了保全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措施自行失效。因此,如果需要财产保全措施,建议尽早申请,以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