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手续如何办理
财产保全是指对涉及财产纠纷的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以确保涉案财产不被毁损、转移、变卖,防止其价值被丧失。财产保全手续办理需满足一定的法定程序,以下是财产保全手续如何办理的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前准备
在进行财产保全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对于需要办理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对该案件进行充分的了解,摸清涉及财产的种类、数量、性质、所在地等情况。
2. 保全申请书的撰写。保全申请书应精确准确,阐明案件事实和保全的理由,且应由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亲笔签名,提供保全担保金。
3. 预备扣押清单的制作。需要制作预备扣押清单,详细列明需要扣押保全的财产名目、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递交
1. 递交保全申请书。在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前,应将保全申请书递交指定的法院,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一般要求提交两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时也需要缴纳保全担保金。
2. 取得裁定书。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会经过审查,审核受理条件及事实真实性,如果符合要求,会向申请人颁发裁定书,此时便正式开始财产保全程序。
三、财产保全程序
1. 财产保全公告。向财产保全对象及所有者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要求其保管财产,不得任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
2. 进入扣押阶段。如果公告手续已完成,且保全担保金已缴纳足额,法院将会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扣押。
3. 扣押财产检查。执法人员对扣押的财产进行检查,对预备扣押清单上所列财产进行确认。
4. 编制扣押清单。依据检查结果,对实际扣押财产进行清单编制,确认扣押的财产数量和价值。
5. 财产保全期间的申请。在财产保全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对保全裁定进行异议申请,也可对保全清单进行申请。
四、财产保全结束
在财产保全期间,如了解案情后认为保全有误或者没有必要保全,可以通过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使保全措施得到及时的处理。
在财产保全期间,若财产权属发生争议,应由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而财产保全程序则需等待财产权确定后再处理。
经过以上步骤,若财产保全期间未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于财产保全时限届满后主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若财产保全时限届满后未解除措施,原定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取消。
总之,只要按照适用法定程序办理,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对于需要办理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认真了解和掌握财产保全手续的相关程序和要点,增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被侵害权益时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手续,早日恢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