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费收费标准文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法律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担保费用的收取一直是个问题。为了规范担保费用的收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文件。
一、担保费用的收取
1. 担保费用的种类:担保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金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 财产保全费
(1)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不同,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也不同。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被担保债权种类和金额 财产保全费
货款和票据债权 0.5%-1.5%
建筑工程款和施工合同债权 1%-2%
其他债权 0.5%-2%
(2)财产保全费的减免
当事人之间经协商同意,可以减免财产保全费。减免比例不得超过40%。
3. 保全担保金
(1)保全担保金的收取标准
保全担保金为被担保债权金额的10%-30%。根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不同,保全担保金的收取标准也不同。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被担保债权种类和金额 保全担保金
货款和票据债权 10%-20%
建筑工程款和施工合同债权 20%-30%
其他债权 10%-25%
(2)保全担保金的退还
被担保债权得到妥善解决后,保全担保金应及时退还被担保人。
二、其他必要费用的收取
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其他必要的费用。这些费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当事人分别承担。
三、其他事项
1.本文件适用于所有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
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讨论,并经同意后生效。
3.本文件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处理。
总之,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以公正、透明和合理的原则进行。本文件的发布和执行将能够规范担保费用的收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财产保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