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合同保全是否属于一般担保”之前,我们先要搞清楚“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合同保全是指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采取法律手段提前“冻结”对方的财产或权利,确保将来能顺利拿到赔偿或履行合同。
举个例子:
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元,约定半年后还钱。但张三偷偷把房子卖了准备跑路,李四怕钱要不回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合同保全”,让法院查封张三的房子,防止他转移财产。担保,就是“保证还钱”的意思。一般担保(也叫普通担保)是指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还钱,但担保人有一定的“抗辩权”,比如可以要求债权人先找债务人要钱,实在要不到了再找担保人。
比如:
王五向银行借钱,老赵做担保人。如果王五不还钱,银行得先找王五要,王五确实没钱了,才能找老赵还。虽然合同保全和担保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它们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和效果完全不同。
答案:不属于!
合同保全和一般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手段,不能混为一谈。
合同保全是临时措施,防止债务人跑路或转移财产。 一般担保是债务保障,担保人承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承担责任。打个比方:
合同保全就像“提前报警,防止小偷跑掉”。 一般担保就像“找个人做保,小偷跑了就让他赔”。合同保全和一般担保虽然都是保护债权人的手段,但它们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效果完全不同。
合同保全是“防患于未然”,防止债务人跑路。 一般担保是“事后兜底”,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普通人,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在借钱、做生意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