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释“首封”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
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像“法律上的保险锁”。比如,张三欠你10万块钱,你怕他偷偷把房子卖了跑路,于是你向法院申请“冻结”他的房子,让他不能卖。法院同意后,就会对这套房子进行查封或冻结,确保将来打赢了官司能拿到钱。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对方转移、变卖财产,确保判决后能顺利执行。
“首封”就是“第一个查封”的意思。
举个例子:
张三欠了李四10万,李四怕张三跑路,赶紧向法院申请查封张三的房子,法院同意了,这就是“首封”。 后来,王五发现张三也欠他5万,也去法院申请查封同一套房子,但法院已经先给李四查封了,王五的查封就是“轮候查封”(可以理解为“排队等查封”)。首封法院有优先处置权,也就是说,房子要卖的时候,李四(首封人)有更大的话语权,比如决定什么时候拍卖、怎么分钱。
首封法院可以决定什么时候拍卖财产、怎么分配钱款。比如:
如果房子卖了15万,李四(首封人)可以先拿10万,剩下的5万才轮到王五。 如果房子只卖了8万,那李四能拿8万,王五一毛钱都拿不到。如果多个债主都申请查封同一财产,法院会按查封顺序处理。首封人排在第一位,后面的债主只能“排队等”。
首封后,对方就不能随便卖房、过户、抵押了,相当于“锁死”财产,避免钱拿不回来。
不能!如果首封人30天内没起诉,查封自动解除,轮候查封的人才能“转正”为首封。
可以申请法院督促执行,或者要求参与分配。但实际操作中,首封人优势很大。
不一定!如果财产不够还所有债,首封人先拿,剩下的才给其他人。比如房子只卖8万,欠李四10万,那王五一毛钱都拿不到。
如果你遇到债务纠纷,建议尽早咨询律师,争取“首封”机会,否则可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先拿钱,自己却一分都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