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破产审查期间能否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破产审查”。
简单来说,破产审查就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企业或个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审核的过程。比如,一家公司欠了一屁股债,实在还不上,老板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就得先看看这家公司是不是真的资不抵债,有没有破产的必要。这个过程就叫“破产审查”。
破产审查期间,法院会调查债务、资产、经营状况等,最终决定是否正式宣告破产。这个阶段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更久。
财产保全,就是法院为了防止债务人(欠钱的人)在官司期间偷偷转移、变卖财产,导致债权人(要钱的人)最后拿不到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如:
冻结银行资金(钱不能动) 查封房产、车辆(不能卖) 限制股权转让(防止股东跑路)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将来法院判决后,债权人能顺利执行,而不是让债务人“金蝉脱壳”,把财产藏起来。
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在法院正式宣告破产之前(也就是破产审查阶段),债权人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为什么可以? 因为破产程序还没正式启动,债务人的财产还没进入“破产财产池”,债权人仍然可以像普通债务纠纷一样,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的资产。
举个例子: 张三的公司欠李四100万,张三申请破产,法院正在审查。李四怕张三偷偷把公司名下的钱转走,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张三公司的银行账户。
一旦法院正式宣告破产,所有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被解除,因为破产后,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要统一由破产管理人接管,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为什么? 破产法的核心原则是“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要按比例分钱,而不是谁先申请保全谁就能多拿。所以,一旦破产程序启动,之前的保全措施可能会被撤销,所有债权人一起排队分钱。
虽然破产后一般不能单独保全,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偷偷卖房、转移资金),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申请追回这些财产,甚至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你是一个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在破产审查期间转移财产,可以这样做:
如果发现债务人在破产审查期间偷偷卖房、转钱,可以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举报,要求追回财产。
错!破产审查期间仍然可以申请,只是破产后保全可能被解除。
不一定!保全只是防止财产被转移,最终能拿回多少钱,要看债务人有多少资产,以及债权顺位。
不是!破产只是按法律程序清算财产,该还的钱还是要还,只是可能还不起的部分会被豁免。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