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目的是防止对方在判决前转移财产,确保胜诉后能顺利执行。然而,现实中有些人会耍小聪明,比如在财产保全后偷偷转移名下的股权,让债权人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文将从普通人的角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告诉你如何应对这种“金蝉脱壳”的行为。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你的申请,冻结对方的财产(如存款、房产、股权等),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变卖或转移,确保将来判决能执行。
如果发现对方在财产保全后转移股权,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38条(原《合同法》第74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这次股权转让行为。
关键点:
证明恶意:要证明对方是故意转移财产,比如低价转让、受让人是亲属或关联公司。 时间点: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后或诉讼期间,更容易被认定为恶意。如果法院已经裁定保全股权,对方仍强行转让,可能构成《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股权已经转到别人名下,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返还股权或赔偿损失。
法院裁定保全后,要催促法官尽快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冻结登记,避免对方钻空子。
除了财产保全,还可以申请“行为保全”(即禁令),要求法院禁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让股权。
案例1:A公司欠B公司100万,B申请保全A的股权,但A在法院冻结前把股权0元转给亲戚。
B起诉撤销股权转让,法院认定A恶意逃债,判决转让无效,股权恢复原状。案例2:C在诉讼期间偷偷把股权给朋友D,法院发现D是C的关联人,且未支付合理对价,认定虚假交易,D被判返还股权。
(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