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需要送给被申请人、法院以及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这份文书是法院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而采取的措施,确保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具体送给谁、怎么送,下面详细说明。
财产保全裁定书主要送给三类对象:被申请人、负责执行的法院以及需要配合执行的单位。被申请人就是你要保全财产的那个人或公司,法院得让他们知道财产被冻结了。执行法院是指具体做查封、冻结操作的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能是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协助执行单位包括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他们要根据裁定书去冻结账户、查封房产或车辆。
举个例子,如果你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裁定书就要送到对方本人、执行法院以及对方开户的银行。银行收到后就会把账户锁住,钱只进不出。如果是查封房子,就得送到房管局,让他们在房产档案上备注“被查封”。
送达到位很重要,没送到就等于白忙活。法院一般会用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对方躲着不收,法院可以贴公告,满60天也算送达成功。不过最好还是想办法让对方签收,这样最快生效。
送裁定书不是随便扔过去就行,得按规矩来。法院通常会让法警或者邮政EMS专递送达,这两种最正式。你自己去送的话,对方可能不认,必须通过法院渠道。有些地方还能电子送达,比如发到对方在法院留的邮箱,但得提前确认对方同意这种方式。
协助执行单位那边,法院会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裁定书一起过去。比如冻结存款时,银行收到两份文书才会操作。房管局、车管所也一样,光有裁定书不够,还得有法院的协助执行文件。
要注意时间点。裁定书送达后才开始计算保全期限,银行账户通常冻一年,房子、车子能封三年。快到期的前一个月,记得申请续保,不然自动解封就可能让对方钻空子。
财产保全裁定书送对人、送对地方,才能发挥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执行法院和协助单位一个都不能少,送达方式也要合法有效。搞清这些门道,你的保全申请才能真正护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