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保全的费用
在一些特定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对争议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是由法院采取预防性措施,以确保被诉方在官司结束前不会转移、损坏或者丧失争议财产。法院做保全的费用是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活动作为诉前程序之一,是由保全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保全费用按照属于人民法院经费哪一级决定。普通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用,通常按照局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计划经济地区生活水平统一规定标准。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地区,各个人民法院的保全费用可能会一致。
保全费用包括公告费、保全人员劳务费、鉴定费、监护费等。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用的大小与争议财产的数量、复杂程度有关。在一些高价值、复杂纠纷的案件中,需要多次保全,保全费用也会因此增加。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一定的代位承担责任。由于被执行人本人的不法侵害或者不当损失所导致的执行费用和保全费用,可以从执行财产中扣减。如果被执行人无执行财产或者执行财产不足以支付执行费用和保全费用的,那么法院就只能由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总的来说,保全活动的费用是由承担保全活动的申请人自行承担的。但是,如果申请人符合国家有关贫困对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认定为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保全费用。此外,如果保全活动的结果利于双方和解、调解,也可以考虑从法院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诉讼程序是一项费用较高的活动。参与诉讼的各方要注意控制诉讼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如果拥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帮助,可以减少中招的风险,从而降低整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