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不及时
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保全程序的执行不够及时,存在一些问题,给被执行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首先,保全程序的执行周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保全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法院还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这一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有时,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在保全申请还未审理完毕之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但是这种保全措施的实施时间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此导致保全程序的执行周期较长。
其次,法院保全的管辖范围不够广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证书、凭证等进行冻结、查封等措施,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法院往往只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保全,对一些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等的保全却很少进行。在当前信息化、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这些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对于被执行人的价值很高,如果法院对这些财产和知识产权不能及时进行保全,就会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院保全的效果不够显著。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将财产转移或变卖,从而使保全申请人无法实现其合法权益。这些情况在实际执行中很常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院对保全效果的确不够显著。因此,法院在保全程序的执行中需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规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在保全程序的执行中需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对保全程序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保全制度和程序,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