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写的是法律文件,会比较干燥,请稍作准备]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XXXXX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XXXXXXXX
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如有):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XXXXXXXX
事务所:
我系上述案件的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起申请。
一、申请事由
根据我方提起的诉讼事项,本案可能存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减少财产规模、转移经营权或变更法人股东等行为,且根据我方收集到的证据,被申请人不具备清偿能力的情况下难以判断是否有足够资金清偿本案可能担负的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保障我方执行权益,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申请内容
1.冻结被申请人在以下银行的存款账户:
(1)银行名称: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
2.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以下证券账户:
(1)证券公司名称:XXXXXXXXX
证券账户号码:XXXXXXXXX
3.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以下财产:
(1)房产:地址:XXXXXXXXX,面积:XXXXXXXXX;
(2)车辆:品牌/型号:XXXXXXXXX,车牌号码:XXXXXXXXX;
4.冻结被申请人在以下第三人名下的财产:
(1)第三人姓名:XXXXXXXXX;
(2)财产性质及数量:XXXXXXXXX
以上财产冻结期限,从贵院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审裁判为止。
三、申请理由
1.根据目前已收集到的证据,被申请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为确保我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冻结其财产。
2.根据我方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不具备清偿能力,并且有可能逃避赔偿责任;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是为了保全我方的执行权益。
3.根据我方资料,被申请人拥有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冻结不会对被申请人构成过大的不便,但冻结后被申请人无法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
四、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申请人所主张的权利,可能因被申请人非法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自己的财产状况,使申请人难以执行裁判的,申请人有保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有法律依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决定采取:
(1)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自己的财产状况的;
(2)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指定的义务或者采取其他妨害执行行为的;
(3)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申请方式
本申请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及附件,包括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额、财产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2.与财产保全相关的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账单、房产证、车辆证件、财产转移文件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4.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5.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授权委托
申请人特授权以下机构/律师代表申请人向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本次申请,并进行相关事务代理。
全权代理人姓名/机构名称: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授权委托书编号:XXXXXXXXX
七、联系方式
本申请书提交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有)
以上为本人真实意愿和声明,如与本人或公司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