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依据
保全担保是指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采取一定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等。而保全担保费则是由请求保全的一方先行垫付,作为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但是,是否应由被告承担保全担保费一直存在争议。
保全担保费的承担主体问题,首先要看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请求保全人应当提供担保。这一条文明确规定了请求保全人需要提供担保。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保全费用应由请求保全人提供。
然而,是否应由被告承担保全担保费的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告不服保全裁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被告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并被法院采纳,请求保全人为了保全目的提供的担保费用应当由请求保全人承担。这意味着,如果被告成功撤销了保全措施,那么请求保全人所支付的保全担保费用就需要由其自行承担。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保全担保费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如果请求保全人和被告一方请求撤销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请求保全人提供的担保明显过多的,可以决定由被告承担保全费用一部分或全部。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请求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费用明显过多,法院可以决定由被告承担一部分或全部保全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如果请求保全人提出请求保全,所提供的担保可能对其造成重大经济困难的,法院可以决定由被告承担保全费用。这意味着,在请求保全人提供的担保可能对其造成重大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由被告承担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的依据主要包括:被告成功撤销保全措施;请求保全人提供的担保明显过多;请求保全人提供的担保可能对其造成重大经济困难。这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裁定,被告应当承担保全担保费用。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全担保费用应由请求保全人承担。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与否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裁定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