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某公司负责人,因该公司与某银行之借款纠纷,被贵院查封本人名下房产一套,现系申请反担保解除查封。
一、关于本案起因:
我公司为了开展经营活动,先后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协商一致,银行向我公司贷款2000万元,借贷合同约定了本公司向银行抵押了一处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担保人保证等),但由于意外发生,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我司虽已配合执行,但房屋依然被查封。
二、反担保解除查封的必要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抵押权质权权利人、抵押物质权人,以及因匿名或虚假标的与抵押标的之间关系不明确而可能被查封财产的第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注明担保关系,抵押标的及财产性质,并提交有关凭证,如验资报告、公示的财产清单、合同、单证等。
根据本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够银行在此次借贷交易中对本公司提出的抵押权要求,因此本公司现拟请法院根据本次交易的真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该套房产的查封。
三、陈述:
在本案中,抵押标的为一套房产,该房产买卖合同已于购房前签订,本公司事先经过官方验资机构验资,证明本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该房产。
四、申请理由:
据此,本公司买卖房产的真实情况已经得到了明确,我们已经根据合同的要求及时履行完毕,没有任何违规行为,银行方面在查封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抵押物真实性以及本公司已经符合合同要求的要求,对本公司权益的损害严重,有损社会公平,有碍企业发展和稳定。
五、求助和期望:
故本公司恳请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本证据,解除对该名下房产的查封。针对银行方面提出的抵押权主张,我公司愿意积极协商,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还清欠款以解决矛盾。
致以最真诚的敬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