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时需要对被诉物进行查封,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然而,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是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是什么?
法院在对被诉物进行查封时,需将被查封物品进行保管。保管期间需要进行设备使用费、电费、水费等各种费用支出,这些支出构成了保管费用。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院对被诉物进行查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在查封期间对被查封物品进行保管。同时,第一百六十条也规定了,在保管期间,被查封物品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应当由保管人承担。
保管人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当事人自己作为保管人,二是法院指定的保管人,三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保管人。在这三种情况下,都由保管人来承担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
三、实际操作中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选择自己作为保管人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以房屋查封为例,被查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等都需要由当事人承担。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根据情况与法院进行商议,由法院来支付保管费用。
在法院指定保管人的情况下,一般能够解决产生的保管费用问题。但是,在当事人自己选择保管人时,若保管人不履行保管义务,产生的保管费用责任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结论
在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保管人承担。保管人可为当事人自己、法院指定的保管人或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保管人。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与法院进行商议,以解决保管费用问题。同时,当事人也需留心自己选择的保管人是否履行了保管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责任。
总之,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是一项不可忽略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需保持警惕,防止自己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对于法院来说,也需关注保管费用问题,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