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担保人房产适用的法条
在借贷交易中,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常常需要提供担保。而在担保中,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就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因此,作为担保人的房产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担保资产。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因为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就需要查封担保人的房产来追求债权。那么,对于担保人的房产查封所适用的法条是什么?本文将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以便读者了解。
1. 民法总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217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等,都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其财产可以作为担保物。”
可见,民法总则认可担保人的房产可以作为借款的担保物,并能够充当债权人的查封对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保证担保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物。”同时,该法还对担保物的保全机制做了详细规定,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中查封是其中的一种保全手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时,可以先采取查封担保人的财产措施,以确保债权得到优先偿还。同时该法还规定,查封担保人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法》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的房产查封也有具体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法》第211条规定:“对于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房屋和土地等动产和不动产,执行款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案件,执行法院经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可以决定查封。”
可见,在执行款额达到三万以上的案件中,担保人的房产就可以作为查封对象。
综上所述,查封担保人房产适用的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判法》等,相关规定都认可担保人的房产可以作为借款的担保物,并能够充当债权人的查封对象。查封担保人房产虽然是一种保全手段,但不是无限制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