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常常会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物,以确保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担保物可能会被查封,给担保人带来麻烦。所以,在此情况下,该如何解除担保物的查封呢?以下是解除担保物查封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当拍卖财产被查封时,若查封后的一年内未办理解除查封程序,执行法院将停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当担保物被查封后,若执行法院一年内未办理解除查封程序,担保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解除担保物的查封。
二、担保合同法
根据《担保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先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依据这一规定,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向出借人要求解除担保物的查封。
三、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当查封导致物权的所有、占有或者用益受到损害时,物权人有权申请解除查封。同时,当查封期限已满或者查封的财产已取回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因此,当担保物被查封时,若担保人的物权受到了损害,担保人可以通过提起申请解除查封程序。
以上是解除担保物查封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当担保物的查封给担保人带来影响时,担保人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申请解除查封,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