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执行后能不能上诉
在执行程序中,担保是常见的方式之一。当一个人无法履行自己的债务时,他可以找到一个担保人为自己提供保证,以获得信贷、租赁等服务,这就是担保。但是,如果这个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执行程序就会启动,而担保人也可能会被执行。此时,担保人是否有权上诉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担保人可以参加与被担保债权人之间争议的诉讼,但对债务履行有异议的,应当向被担保债权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新的担保。这意味着,作为担保人,如果您对债务履行有异议,可以参与诉讼,并在提供新的担保或担保物的前提下,争取更好的结果。
但是,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被担保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这可能会导致担保人被执行。此时,担保人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担保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担保的人认为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应当负担债务的被执行人的,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由执行机关处理。因此,担保人可以提出异议,让执行机关审查执行标的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债务。
如果担保人提出异议后,执行机关认为其异议成立,判决中止执行或者撤销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也将得到保护。但是,如果执行机关认为异议不成立,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担保人还可以就执行标的未执行到财产部分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被执行的债务人享有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解除执行的权利。如果担保人认为已经履行了一部分担保责任,执行机关未对其进行抵销,也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解除执行。
综上所述,作为担保人,如果被执行,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成立,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异议不成立,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担保人还可以就执行标的未执行到财产部分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执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应当提前了解债务情况,避免因为不知情而导致财产损失。同时,在选择做担保人时,也要认真考虑风险和收益,确保自己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