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诉前保全案件出现了一件特殊情况——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封。
先说说这起诉前保全的事由。某公司在非正常情况下撤销了我所代理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东资格和董事资格,导致该公司股权变更和法人代表变更。后来,我们代理的公司发现该公司的新法人代表和董事在未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下恶意中止了我们代理的合同,并违法转移了公司资产。面对这种情况,我所代理的公司只能申请诉前保全措施,以保障公司财产不被转移。
经法院审理,诉前保全措施被批准,冻结了被申请人的一部分账户资金。但是,没过多久,被申请人就向法院申请解封,声称他们该账户资金并非与我所代理的案件有关,而是他们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
怎么办?我们需要及时决定如何应对。
首先,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辩意见,我们试图让法院相信这些资金是和我所代理的案件有密切关联的。例如,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账户交易记录等文件,来证明这些资金与该公司的股权变更和违法转移资产行为有关。我们还可以用法律条文解释凭借者的义务,即被申请人有举证的责任来证实这些资金与我所代理的案件无关,而不是由我方来证明它们与案件有关。
其次,我们也可以制定针对性的沟通方案,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可能,被申请人并非出于乱搞或故意违反法律,而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了资金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互相理解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如果我们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对于案件的进展会有很好的帮助(例如,可以考虑解决诉前保全措施以及其他相关课题)。
总之,这次申请解封的情况,在我们法律领域中并不罕见。我们需要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以期能够实现对公司资产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