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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法院要通知双方吗

2023-05-15

解除保全法院要通知双方吗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全财产在诉讼期间被转移、毁损、丧失等情况发生,从而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不过,当保全期限到期或者保全措施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时候,必须解除保全措施。那么,在解除保全措施时,法院是否需要通知双方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当通知被保全人和申请人。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能够在解除保全措施前对相关情况作出响应。

对于被保全人而言,在保全措施期间可能出现自己的财产被“冻结”或者受到限制的情况,这对于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当保全措施不再需要继续执行时,被保全人需要及时获悉,以便其能够恢复原有的财产地位和正常活动。

而对于申请人而言,当其所主张的权益得到保护后,也需要及时了解保全措施是否已经解除,以便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的诉讼行动。

总的来说,解除保全措施时法院通知双方的做法,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双重权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无法通知到当事人本人时,法院也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如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以确保通知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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