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于________。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了____公司拥有的位于____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物。经甲银行审核后,同意向我公司放款,并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截止到目前,我公司已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并没有逾期未还的情况。
但是,我公司近期发现,其对甲银行的欠款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偿还,但是甲银行依然保持着对我们提供的不动产的担保,并且拒绝解除担保物上的保全。我公司在多次沟通后,未能解决此问题。因此,本着维护公司正当权益的原则,特向贵院申请解除担保物上的保全。
我们的申请基于如下理由:
1. 银行保留担保是不合法的:银行对于提供担保物的要求是对的,但在我们偿还了贷款后,银行仍然保持担保物上的保全是没有道理或法律依据的。
2. 保全存在不必要性:借款合同已经执行完毕,甲银行也已经收回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我们公司再没有欠甲银行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着担保物上的保全,显然是多余且不必要的。
3. 维护公司权益是必要且合法的:我们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要资产,作为银行提供贷款的担保物,担心公司在银行仍保有保全的情况下,在开展其他业务的过程中将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出于上述原因,我们请求贵院尽快解除对担保物的保全,并要求甲银行向我公司退回担保物。希望贵院尽早处理此事,恢复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