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因执行异议案件中法院决定对异议财产进行保全,保全裁定文书号为XXX,决定保全金额为XXXX元。本人认为该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贵院提出解除保全裁定的复议申请。
一、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执行异议案件中,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保全裁定,决定对异议财产进行保全。但该保全裁定缺乏合法依据,违反了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保全裁定文书号不明确
贵院在作出保全裁定的文书中,未明确注明裁定文书号,导致复议申请人无法进行有效的异议。
2.保全裁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人在执行异议案件中提出了充分的异议理由,但是贵院在作出保全裁定时未考虑本人的异议理由,没有充分调查实际情况和采取必要措施,直接采取了保全措施,给本人造成严重损失。
3.保全金额过高
贵院在作出保全裁定时,未考虑保全金额与本人实际收益的关系,保全金额过高,给本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务压力。
基于以上的理由,本人再次向贵院申请解除保全裁定,请贵院予以支持并拨冗处理。
二、本人的措施和建议
本人认为保全裁定的不当致使了本人的财务损失,违反了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因此本人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解除保全裁定,消除本人的财务损失;
2.贵院在二审、再审等审判程序中,应当充分考虑本人的异议理由,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取证措施,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3.贵院应当采取行动,制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行为,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希望贵院予以重视,在保障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予以支持本人的复议申请。
此致
敬礼!
执行异议申请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