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复议决定书
近日,本法院对某起保全裁定进行了复议,决定保全裁定维持,现将该裁定复议决定书公开。
案件概述:申请人提起该起民事诉讼,请求该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并保全相关财产。经审理,本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应当进行保全。于是作出了一审保全裁定。
但该被告不服该裁定,提起了复议。经查,该被告提出的复议理由主要为:其实际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该保全裁定内容过于苛刻,给其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审查,本法院认定该被告提出的复议理由均不成立。首先,申请人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该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该裁定并未听信其它证据,只是作出了必要的保全措施,并未对该被告进行任何治罪。其次,保全裁定所作出的禁止被告使用相关商标、名称等行为均为必要措施,以防止差错和误判。
因此,对于该保全裁定的复议,本法院认为其无法成立,并维持原有保全裁定。
总的来说,在保全裁定的复议中,本法院依法依规作出了决定,既充分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并没有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