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裁定书格式
保全裁定是指法院根据一方申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保证诉讼标的不被损害而采取的一种先予执行措施。当所保全的标的存在争议或已经不存在等情形发生时,需要对原先的保全措施进行解除。解除保全裁定书是解除保全措施的证明文件。下文将介绍解除保全裁定书的格式。
解除保全裁定书基本格式:
标题:解除保全裁定书
文号:(保全裁定书文号)
申请人:(原保全措施申请人)
被申请人:(原被保全人)
解除原因:(解除原因的简述)
裁定:
经过法庭审理,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申请人放弃保全权利的情况,裁定如下:
1.撤销保全裁定(文号);
2.解除原保全措施;
3.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全期间的损失;
4.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申请人在保全期间提出过反保全,应在裁定书中说明反保全的请求未被支持,否则会影响后续执行程序。
样本:
解除保全裁定书
文号:(201X)某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某人
解除原因:本案诉讼标的已不存在
裁定: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申请人某人于本案受理前已将争议财物退还申请人某公司。申请人放弃对该物品的权利并请求撤销现有的保全裁定。法庭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避免财产受到进一步损害,且双方在本案争议上均已达成一致协议,故裁定如下:
1. 撤销保全裁定(201X)某字第XX号;
2. 解除原保全措施;
3. 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全期间的损失;
4.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致
XX人民法院
年月日
结语:
解除保全裁定书是证明保全措施解除的重要文件,其格式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在起草时,需要仔细审查文案,确认解除保全的原因及保全措施是否已彻底解除,以及是否需要对其他方面进行判决,保证裁定书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