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是不是不能坐高铁了
时间:2025-04-05
我们知道,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但最近有传闻,申请财产保全后,当事人不能坐高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一旦对方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将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财产保全措施:
1.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
2.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
其中,限制高消费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颁布后新增的保全措施类型。该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哪些消费行为属于高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那么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后,确实不能乘坐高铁。因为高铁属于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是高消费行为,被限制高消费的被申请人不能购买高铁车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财产保全都会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没有裁定限制高消费,那么被申请人仍然可以乘坐高铁。
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后,是否能坐高铁,关键要看人民法院的裁定内容。如果裁定中包含了限制高消费,那么在收到裁定书后,被申请人就不能乘坐高铁;如果裁定中没有限制高消费,那么被申请人可以正常购买高铁车票出行。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那么被申请人除了不能乘坐高铁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出入高消费场所:被申请人不能进入高档餐厅、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2.不能购买高档商品:被申请人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性商品;
3.不能旅游、度假:被申请人不能旅游、度假,但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其他高消费行为:被申请人不能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和乘坐高铁没有直接关系,关键要看人民法院的裁定内容。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那么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就不能乘坐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因此,如果您收到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具体内容,避免因违反裁定要求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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