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8-07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职业/单位性质),住(住所地/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职业/单位性质),住(住所地/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不予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现依法向贵院申请不予财产保全,具体请求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部分概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等事实;
2. 双方于(时间)因(事件)产生争议;
3. 被申请人于(时间)向贵院提起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请求);
4. 被申请人于(时间)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财产保全具体内容);
5. 贵院于(时间)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裁定/通知对申请人(财产)采取( )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不予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本部分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理由,并进行具体阐述,论证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申请人财产不应被查封/冻结/扣押)
1. 不符合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2)( )。
本案中,( )。因此,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2. 不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本案中,( ),不存在紧急情况。因此,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3.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不足以弥补财产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因此,被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4. 申请人财产不应被查封/冻结/扣押
被申请人申请查封/冻结/扣押的申请人( )财产, ( ),与本案无关/并非被申请人合法财产/不属于可以查封/冻结/扣押的范围。因此,申请人该财产不应被查封/冻结/扣押。
5. 财产保全已经超出了必要限度
被申请人申请查封/冻结/扣押的申请人( )财产,其价值/数额已远远超过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范围,超出了财产保全的必要限度,给申请人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应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
三、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如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的,在此说明担保方式及担保财产情况)
为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愿意提供( )(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担保物为( )(担保财产)。
四、请求
综上所述,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此申请贵院:
1. 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2. 解除对申请人( )的保全。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
2. (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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